答: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主要按照以下政策来确定:
(1)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含有部队转业安置地方工作的女军官及文职干部、湘人社发〔1997〕42号文件下发前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女大学生),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①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②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3)湘人社发〔2015〕4号文件规定,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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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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