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0年12月15日(含)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包括务工、旅游、探亲、返乡大学生等),立即主动向所在地市州、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市州、县级指挥部在接到申报后将开展登记核实、管控等工作。请配合社区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如果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告知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鼓励广大民众发现有告知书中提及的相关人员后,及时向所在地的村镇、社区疫情防控人员报告或者拨打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报告。
2021年1月8日
来源:湖南疾控
一审:鲁颖
二审:徐靖峰
三审:邱伟
签发:王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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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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