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上午,武陵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俞某、夏某瑶、贾某、易某智、张某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介绍卖淫一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俞某与被告人贾某、易某智及同案人郭某、高某翔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本市武陵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团伙外违法犯罪8起。
法院认为: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俞某、夏某瑶、贾某、易某智系共同犯罪,俞某、夏某瑶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贾某、易某智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在介绍卖淫犯罪中,夏某瑶、张某清系共同犯罪,且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同时,考虑相关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立功、累犯、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犯数罪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俞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夏某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易某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清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夏某瑶、张某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292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稿件来源:平安武陵
责编:鲁颖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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