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第三人常德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彭芳作为被告主动出庭应诉。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被告武陵区征补办主要负责人彭芳在法庭质证、答辩、辩论等环节均发表意见。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武陵区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制度。
“一把手”在行政诉讼中从“幕后”走向“台前”,既彰显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体现出“官”对“民”与“法”的尊重,也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形象,从而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责编:龚莉雅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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