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武陵区司法局芷兰司法所将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类教育相结合,严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3月15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两名因犯同样罪刑接受矫正,且无故缺席每月集中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
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领学《社区矫正法》,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重申了各项纪律要求,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二是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等;三是要求两名矫正对象认真悔罪、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服刑意识。
通过面对面个别教育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真学习改造,保证在矫正期内不再违法犯罪,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芷兰司法所转变了单一的集中教育模式,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再犯罪风险、心理特征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段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着力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截止目前,芷兰司法所做到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分类(分段)教育、1批次个别教育,切实提高了教育工作针对性,提升了监管效果。
责编:龚莉雅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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