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发布《规范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八项措施》,《措施》明确,省管高速公路非必要不进行移动测速;小型汽车超速10%以下的,不罚款不记分;小型汽车超速10%(含)以上未达20%的,适用首违警告。首违警告,是指未造成交通事故,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我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措施》提出,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各类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优化整合,避免标志及信息过载;与地图导航公司对接,核对测速点位,避免导航误报、频繁提示测速信息。并公布了监督电话:省级0731—84068000,市级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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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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